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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圳担保有限公司,公司机构设置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完备,具有较强的担保项目操作控制能力,可以根据企业及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出适合客户需求的担保合作模式,灵活多样,便于操作。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秉承“诚信、专业、合作、共赢”的企业理念,在工程担保领域不断创新和改进,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效率。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大型国有及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合作伙伴关系
第一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函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函具有选择性。
第二
履约保函不同于定金,履约保函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函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函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函,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函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